约谈指出,近期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发现,石柱、玉林、宜春3市(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突出。
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应对
石柱县
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一级支流水磨溪两岸两公里范围内,主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以荷叶铁线蕨为代表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石柱县2009年制订工业园区建设意见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违规侵占该自然保护区土地5045亩,占保护区总面积20.9%。2011年6月启动工业园区场地平整,2014年5月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不仅大幅改变保护区原有地形、地貌,严重破坏地表植被,明显损害自然生态系统;而且基本成为烂尾工程,得不偿失,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担。
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绿盾2017”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对侵占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严肃查处,认真整改,依法问责。但石柱县委和政府推进不力,敷衍应对,不是下力气推动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退出,而是采取对自然保护区“瘦身”的办法应对整改、得过且过,甚至到2018年3月仍在设法调减自然保护区范围。督察还发现,位于该自然保护区内的庆豫新型建材仍在违规施工;除违规建设工业园区外,保护区内还有8个违建项目,其中3个位于核心区,1个位于缓冲区。已开展的问责工作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玉林市
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态度消极,措施不力
玉林市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态度消极。为给博白县云飞嶂风电场项目和人工经济林建设让路,在对那林自然保护区确界时,擅自将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调出保护范围,拟使该自然保护区面积削减87.7%。甚至在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重新修改确界方案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3月再次提出确界方案,拟削减86%的保护区面积,消极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性质恶劣。
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玉林市没有认真组织整改,2017年需完成的南流江污染治理项目均未完成。2018年一季度,南流江干流玉林市境内水质全线下降至劣Ⅴ类,其中横塘断面氨氮、总磷浓度较2016年同期分别上升141%和83%。未按整改要求划定重点支流畜禽禁养区,也未制定支流污染治理方案,监测的南流江49条支流有30条水质为劣Ⅴ类。2017年底前区域内应建成投运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有13个未建成投运,已投运的普遍运行不正常。7个工业园区有5个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严重滞后。
专项督察还发现,玉林市对银亿科技矿冶公司露天堆存220万吨含镍废物污染问题,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北流日用陶瓷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处理效果,部分企业生产废水通过厂外沟渠直排圭江支流或农田;2017年以来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甚至于2017年12月还违规使用自动喷淋系统干扰有关空气质量国控站点正常工作。
宜春市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流于形式,有关企业环境违法严重,影响恶劣
专项督察发现,宜春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不严不实。2016年7月督察组交办的宜春市远大化工异味扰民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而且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又在新建居民住宅;瓷土企业扬尘污染问题督察整改不力,现场抽查4家企业,均未达到整改要求;陈坊养猪场污染河流问题也未有效整改,氧化塘防渗措施仍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周恒养殖场粪污直排问题整改流于形式,仍然存在偷排污水问题。
宜春市“表面整改”问题突出。经媒体曝光并经现场检查发现,纳入整改方案的宜丰工业园7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废水零排放要求均未落实到位;江西长新电源长期利用雨水渠超标外排含铅废水,2018年1月以来甚至在厂区违法填埋含铅污泥约200吨,影响十分恶劣。整改方案明确,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2016年底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宜春市于2018年2月上报完成整改任务,但2018年5月督察发现,全市62家混凝土搅拌站仅有15家完成整改。
专项督察还发现,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和袁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跨界河道污染问题推诿扯皮,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流经两个园区的雷河水质恶化为劣Ⅴ类;樟树市垃圾填埋场老场无防渗措施,未按规范封场,仅简易覆土了之;万载县垃圾填埋场雨污不分,垃圾大面积裸露,环境风险突出。
约谈会上,石柱县委、县政府和玉林、宜春两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提高站位,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整改责任压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到位。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华东、华南、西南督察局负责同志,重庆、广西、江西等省(市、区)环保厅(局)负责同志等参加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