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8〕79号)要求,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我厅决定举办2018年全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和加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自治区环境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有关委、办、 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新时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解读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水污染防治法;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六)环境影响评价法;
(七)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结业考核。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4—12日
地点:自治区环保厅一楼多功能厅
五、其他要求
(一)报到时须提供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花名册》(文本文件用A4纸打印,电子文档用WPS格式)。
(二)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保证参训人员出勤率。此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李婧 牛晓璊
联系电话:0471-4632191 (传真)
附件1: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xls
附件2: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领取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