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制药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  【打印】 【 分享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造纸、焦化(钢铁企业焦炉)、氮肥3个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印染、制革3个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制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7年底,各地共上报需进行清洁化改造制药企业42家。 

  相比于传统化学合成法、生物发酵法等生产工艺,绿色酶法制药可在大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复杂度、降低污染物处理难度,经济环境效益显著。为切实落实《水十条》清洁化改造要求、保障公众健康,我部现将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清洁化改造的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1日至7月11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举报公示清单中存在清洁化改造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清单外应报未报抗生素、维生素制造企业、制药企业存在的其他环保问题(如偷排污水、存在应淘汰取缔落后产能等)。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于改造范围内但未上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在公示期内如实补充申报(补充申报表附后),将不再追究,公示期内仍不上报的,一经发现则按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邮编:100035) 
举报电话:(010)84935398-827 
(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邮箱:shjgl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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