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9部门共同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国家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阶段工作要求,形成国家督查、省级检查和督导、州(市)和县(市、区)自查相结合的工作格局,着力开展好州县自查、省级督导检查和配合国家巡查督办3个方面工作。
在全面开展州县自查时,要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全面排查、边查边改新增违法违规问题,自查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在严格实施省级督导检查上,要在深入开展省级部门检查同时,联合开展督导督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省级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7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省级7部门对各州(市)、县(市、区)进行督导。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约谈;梳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配合国家巡查督办中,要在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基础上,对国家通报、约谈、督办的重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整改;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及时查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