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  【打印】 【 分享
   继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示范县建设、组织自治区级培训之后,日前,广西印发《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标志着广西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要求,广西于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该项工作。自治区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在梧州市龙圩区、贵港市港北区、玉林市北流市3个示范县率先启动内外业调查,初步建立了三调数据库并完成成果汇总分析,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地国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广西各地将利用现有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和最新的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成果,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满足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需要。

  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要在今年7月全面开展城镇内部土地调查,9月底前完成60%地区的调查工作,年底全区基本完成调查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并进行数据更新,汇交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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