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受不利大气扩散条件影响,预计11月6日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依据《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呼政办发(2015)37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蓝色(IV级)预警条件,并参照《重污染预报会商与管控技术支持暂行规定》(总站预报字[2016]226号)相关条款,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11月6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IV级)预警。
建议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外出时加强防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市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污染防控与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