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作为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承担全区环保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自治区本级中级职称的评审以及考核认定工作。为了做好2017年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配合全区完成职称制度深化改革工作,现对我区2017年环保工程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评价标准
1、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7号),对符合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要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的评审条件,重在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将其作为参考性条件。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
3、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二)职称评审权限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环保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负责承担全区环保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自治区本级中级职称的评审和考核认定以及备案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监督管理,不再参与具体评审。
(三)规范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4、 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调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五)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事业单位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符合破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自治区本级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环保厅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其他规定
1、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3、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4、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3)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上报相关材料是同时提供电子版花名册。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著作等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所在单位一并归档备案,存档备查。
4、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和评审结果,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程序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盟市环保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环保厅。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自治区环保厅不予接收。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环保厅。
(三)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本部门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环保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环保厅将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职称工作进度
1、申报材料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日,各盟市、区直部门完成环保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2、整理材料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环保厅人事处按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负责对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个人环保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3、推荐评委阶段:12月15日-20日确定评委会成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报送2017年全区环保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4、评审阶段:拟于12月20日-31日完成评审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5、公示核准阶段:评审工作结束一周内,通过环保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另行加收费用。区直部门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及时上交有关费用。
本《通知》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人社厅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