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兰察布市政府了解到,自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督察意见以来,该市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推进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突出成效,逐项抓好整改,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涉及该市的17项问题中,5项已整改完成,12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正按照既定时限持续整改。
该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自觉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推动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强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问题台账,将反馈的17个问题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持续整改3大类细分为133项整改事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自2016年7月以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7件,共处罚金1878.0211万元,真正起到了处理一批、警示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