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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四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督察组到兴安盟督察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内蒙古第四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督察组到兴安盟督察

  

  从6月22日起,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菊茹为组长,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韩有明为副组长的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督察组对兴安盟展开为期十天的督察。刘菊茹在召开的工作汇报会上指出,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指示精神,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教训,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展开督察工作,重点是督察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工作,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刘菊茹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精神。兴安盟作为自治区的“红色摇篮”,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绿色发展、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打牢基础。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督察工作安排部署。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推动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兴安盟委、行署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级宣传部门既要宣传督察组在督察期间发现的优秀典型,也要对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兴安盟行署副盟长于仁杰就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向督察组进行了汇报。于仁杰指出,十八大以来,盟委、行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站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政治高度,全力聚焦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扎扎实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于仁杰代表盟委、行署表态,将以这次督察为契机、为动力,把问题找得更准、把责任落得更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下一步,我盟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做好各项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