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七督导组赴所联系单位开展个别谈话的通知》要求,第七督导组将于7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来我厅开展个别谈话工作。谈话地点分别在我厅办公楼9楼西侧党组会议室和12楼西侧会议室。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为:厅领导、厅机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群众代表和离退休干部代表。请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按照谈话要点并结合我厅实际,做好谈话准备。
附件:1.个别谈话要点
2.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名单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