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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宣传“六进”活动走进锡盟企业
发布时间:2014-07-25   字号:[

    “通过这次专题讲座学习,让我们企业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我们发现很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位于锡林郭勒盟的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戈剑铮在参加完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后告诉记者。

    正如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峰所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新法通过处以拘留、按日计罚、承担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彰显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断态度,将有利于促进企业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不断加强转型升级和治污减排,切实履行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正是出于让企业更加明白自身担负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新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营造新法宣传社会舆论氛围,自治区环保厅、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组织了此次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进企业活动。

    活动中,在通过专题讲座对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企业广大职工干部及锡林郭勒盟地区部分企业代表进行新《环境保护法》培训学习的同时,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峰等环保系统人员和中央、自治区以及锡林郭勒盟多家媒体记者一行对该企业开展的废水治理、大气和粉尘污染治理、矿区生态恢复与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参观了解。

    正是该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该企业于2012年被国家能源局、《中国能源报》评委“中国最美矿山”企业;在首届中国能源企业文化大会上,公司被评委全国煤炭系统“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作为央企,我们将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按照盟市两级政府和神华集团的要求,在环保工作上不断投入,继续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生态文明建设而不懈努力。”戈剑铮告诉记者。

    在向参加活动的企业赠送新《环境保护法》(读本) 和《企业环境保护知识读本》的同时,还为2014年锡林郭勒盟首批获得“环境友好使者”和“巾帼环境友好使者”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向“环境友好使者”代表进行授旗。

 

 

 

新《环境保护法》进企业专题讲座现场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峰在培训班上作学习宣传新法动员讲话

为“环境友好使者”和“巾帼环境友好使者”代表颁发证书

向“环境友好使者”代表授旗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峰一行参观了解神华北电胜利

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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