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全区广大宣教干部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力度,更好地指导盟市各地区全面深入地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普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于7月22日在赤峰市举办全区环保宣教干部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对全区12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环保系统宣教干部进行培训指导。
培训班上,内蒙古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萍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新增的内容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创新和亮点进行了剖析,并结合环保中心工作阐述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保护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针对性的培训令参加培训学习的宣教干部受益匪浅。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赵龙凤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将更好地指导本地区下一步开展新法的宣传和普及,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加大对学校、企业、农村、牧区、社区、机关单位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意识到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政府、环保部门的责任,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在享受赋予的环境权益的同时,广泛普及环保法,齐心协力推进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学习会上,参加培训的各盟市环保系统宣教干部还就本地区2014年上半年开展的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情况及下半年开展学习宣传计划进行了汇报,并就各地环保宣教工作开展经验进行相互沟通交流,有效地推动了自治区各地区组织好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为2015年1月1日起新法的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全区宣教干部培训班现场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高震风出席培训班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峰主持培训班并作新法学习宣传动员讲话
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萍围绕新《环境保护法》作主题讲座
各盟市环保系统宣教干部汇报本地区2014年上半年开展的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
的情况及下半年开展学习宣传计划,并相互交流各地环保宣教工作开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