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项目背景............................................. ....................... ................. .........1
1.1 任务来源............................................. ................. ............................. 1
1.2 工作过程............................................. ......................... ..................... 1
2 技术规定的必要性分析............................................. .......................................1
2.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 1
2.2 现行环保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 2
3 技术规定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2
3.1 技术规定编制的依据............................................. ......................................3
3.2 技术规定编制的原则............................................. ......................................3
4 技术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3
4.1 技术规定适用范围............................................... ......................................3
4.2 技术规定结构框架.............................................. .......................................3
4.3 术语和定义............................................... ............................................4
5 对实施本技术规定的建议............................................... ...................................4
编制说明
(1) 我国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污染减排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务院提出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包括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环境保护部针对污染减排“三大体系”的要求,进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建设、环境监察执法项目建设、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项目建设。为了保障“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项目顺利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减排能力建设类技术规范,保障系统建设上下级之间标准一致,为环境信息管理和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奠定基础。
(2) 《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来源于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根据环保部信息中心文件(环信发[2009]9号)“关于征集《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参加单位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被确定为《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的协作单位。
(1) 本技术规定的制定任务从2010年1月正式启动,由环保部信息中心牵头,内蒙古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组成课题编写组,负责具体的编写工作。编制小组由资深环境信息化专家领导,带领多名从事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成员组成。
(2) 1-3月,技术规定编制小组围绕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展开了较广泛的调研工作,
了解国际、国内相关的最新标准规范。在文献调研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小组开展了内部交流与讨论并确定了编写思路、框架、纲要,于3月完成《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的开题论证报告。
(3) 3月底,《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开题报告论证会在北京召开。在开题论证会上,与会专家提出了建议:加强技术规定的业务针对性和工程适用性;加强各应用标准项目组之间的沟通协作,达到各应用标准研制方法及内容上的协调一致。
(4) 4-6月,编制组开展了进一步的调研,开始了技术规定初稿的编制工作,对内容进行讨论和修订,先后完成技术规定初稿和讨论稿。
(1) 国务院要求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务必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四项主要任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而数据存储、传输、统计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是“三大体系”建设能否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重要标志。
(2)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明确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即到2010 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 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 0%。
为完成党和国家提出的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任务,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实现“并重、同步、综合”的历史性转变,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环境信息化为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提供了技术保障。另一发面,环境信息化工作作为环境保护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加快发展以适应国家总体发展要求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在要求。
(3) 《国家环境信息化2009-2015年总体发展规划》中,环境信息运行管理体系位于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的右侧,为整个环境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提供维护和管理服务,是环境信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体系主要由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和相关制度管理等部分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国家级网络管理中心,实现对网络的有效监管和运行维护;实现对各类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的实时监控、故障预警和有效处理。
国家环境信息安全保障和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的总目标是:通过建设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和系统管理平台,为整个环境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提供安全管理、运行维护服务,保障环境信息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
(1) 1996年至今由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信息标准有: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 16706-1996
环境污染类别代码-- GB/T 16705-1996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12-2005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2—2007
环境信息术语-- HJ/T 416—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HJ/T 417—2007
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HJ/T 418—2007
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 HJ/T 419—2007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HJ 460—2009
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 HJ 461-2009
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 HJ 511-2009
燃料分类代码-- HJ 517-2009
燃烧方式代码-- HJ 518-2009
废水类别代码-- HJ 520—2009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521—2009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HJ 522—2009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523—2009
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 HJ 524—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 HJ 525—2009
(2)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环境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各国也越来越重视环境的变化,如何更好的管理环境、改善环境是社会、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信息化建设是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而且在未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标准规范体系是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保障,现有的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环境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因此要继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按照急用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尽快将环境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纳入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本技术规定参考了ISO20000系列标准的思想,并参考ITIL(IT基础架构库)V3框架规定的方法,同时借鉴国内其他行业应用系统运维管理维护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环境信息应用系统的特点进行编制。
《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适用于环境信息化建设中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的过程,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
采用ISO20000系列标准的思想,并参考ITIL框架规定的方法,同时结合国内其他行业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相关标准进行编制,使技术规定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
适应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的业务需求,使技术规定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技术规定要形成完整的开放体系,以确保自身的可持续性扩展和完善;
技术规定结构和编写规则,按照GB/T1.1-2009执行。
(1)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中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工作,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所属环境信息应用系统的维护工作。
(2) 本技术规定不是等同、等效国外标准,没有相对应的国外标准。本技术规定没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没有直接关系。本技术规定列出的参考文献与本标准没有冲突。
本技术规定文本主要章节内容是: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术语
3.2 缩略语
4. 原理与方法
4.1 体系架构
4.2 运维体系
5. 运维服务管理对象
6. 运维服务组织模式
6.1 运维服务模型与模式
6.2 运维活动角色及运维组织管理
7. 运维服务技术支撑
7.1 管理流程
7.2 支撑系统
8. 运维服务持续改进
8.1 运维服务分类
8.2 运维服务质量指标
8.3 运维服务提升途径
HJ416-2007、HJ461-2009、YD/T 1926.1-5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对于本技术规定的实施,建议从国家到省级环境信息中心进行实践与论证,不断改进和完善运维体系、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市级、区县级环境信息环境信息中心。
(2)加强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各标准规范之间的衔接。
(3)建立各级环境信息中心的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绩效评估体系。
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