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深化思想认识,立足实际、研判形势,推动工作,按照普查的时序进度和技术规范,为8月份全面实施入户调查、保障数据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张树礼在会上指出,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基础性工作。
张树礼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情况,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做好这次普查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把普查作为打好打赢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发力科学治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着力推进。各地务必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张树礼要求,要高标准完成清查与试点工作,各地要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好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清查结果全面、真实,担负试点任务的呼市和土左旗,要扎实做好入户调查前的“先行先试”工作,搞好实战演练。各地要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制定覆盖全面技术内容和人员的培训计划,各盟市要重点开展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培训,扎实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工作。强化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普查,特别是让普查对象了解政策,主动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办机制,清查和试点工作期间实行双周调度,调度内容按工作阶段推进适时调整,根据调度和检查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滞后、工作不落实的、未按计划完成的公开提出批评意见,并将视情况轻重程度,采取发督办函、内部约谈、公开约谈、内部通报、公开通报、专项督察等方式来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12个盟市,103旗县均已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落实了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并全部印发了普查实施方案。12个盟市均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会,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全区有9个盟市85个旗县区开展了“两员”选聘工作,有6个盟市、18个旗县完成了清查工作。国家下发的内蒙古清查基本单位名录数量154386家,现场清查已确定的普查单位数量为22388家,已确定的生活源锅炉数3394台,已确定的入河排污口数284台。借助科技手段,国家试点呼和浩特市首次尝试使用无人机排查入河排污口,起到积极作用。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旗县(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盟市分会场听取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