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2018]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194号)要求,我办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