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 昼间 夜间一类 55分贝 45分贝二类 60分贝 50分贝三类 65分贝 55分贝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请具有监测资质的进行监测,是否超标,如噪声超标,可向属地环保局举报,或拔打“1236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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