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督查中心2015年二季度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公司名称:内蒙古和谊镍铬符合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年产11万吨金属镍、5.8万吨金属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1、责令你公司年产11万吨金属镍、5.8万吨金属铬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2、处以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整罚款。

执行情况:已执行


  • bet365手机网站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bet365手机网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et365手机网站编辑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环保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