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内蒙古和谊镍铬符合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年产11万吨金属镍、5.8万吨金属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1、责令你公司年产11万吨金属镍、5.8万吨金属铬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2、处以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整罚款。
执行情况: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