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升春季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关于开展春季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成立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第三督查组,对内蒙古东部各盟市落实春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我中心成立了2个督查小组,一是对重点督查区域赤峰市进行驻点专项督查;二是对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一般巡查。督查过程中,我中心采取查阅春季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与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座谈以及开展联合督查等方式,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春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先后共出动督查人员130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及建筑工地30余个,重点督查了燃煤电厂、冶炼厂、化工厂、水泥厂及“小散乱污”等大气污染防控重点企业。
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我中心与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座谈,提出具体解决建议,督促各地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同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作好对相关问题企业的后督察工作,确保各类环境问题及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