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自治区环保厅对集中供热企业连续开展了“冬病夏治”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供热企业利用非供暖季停产检修的有利时机,全面对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做到在供暖季生产时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7年12月,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呼伦贝尔市集中供热企业“冬病夏治”工作开展了后督察。督察组先后检查了海拉尔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牙克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等7家供热企业,现场查阅了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查看了整改进度,对锅炉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督察组向企业传达了自治区环保厅“冬病夏治”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和具体措施,即对整改缓慢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实行“双通报、双约谈”的要求,同时宣传了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移交移送等法律措施,明确要求企业守法生产。
下一步,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持续加大督查力度,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打造祖国美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