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在今年8月视察青海时明确指出,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环保厅和包头市环保局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包头市环境监测站高度重视站内质量管理工作,并于2018年初制定印发了《包头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本计划包括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保证计划、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要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仪器设备量值溯源计划等14项计划,充分保证质量控制措施覆盖所有监测活动领域。计划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制定,适用于各类环境监测活动。
该计划涵盖了实验室监测、专项监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质量管理考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多项内容。其中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要求, 包括全程序空白的测定、分析方法的检出浓度测定、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试验等,以了解和掌握分析方法的原理和条件,达到方法的各项特性要求等;专项监测工作质量管理计划包括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联动应急执法监测共7项监测计划;培训计划对全年的培训做了详细安排。该计划的实施,充分保证了各项监测工作准确高效地完成。
本计划受到包头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要求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确保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活动依法依标准规范进行,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提供的监测数据产品更加丰富、科学、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