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27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内政办发〔2017〕95号),为贯更好的彻落实规划,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由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通辽市环保局协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培训会》(第一期)、包头市环保局协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培训会》(第二期)分别于8月1日、8月22日在通辽市、包头市召开。自治区环保厅莫晓莲副厅长、规财处云亮副处长等出席了会议,环科院李强副院长主持会议。环科院规划所、水环境研究所有关人员,各相关盟市环保局分管局长、规划财务科、各旗县环保局局长及相关人员分别参加了培训会。
培训会上,莫晓莲副厅长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并就环保资金使用管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情况、环保监测监察垂管和费改税后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座谈。会议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事项,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进行了解读,并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应用流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申报管理流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及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等进行了深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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