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我区遵循“五个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时期,也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建设生态文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期。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完善规划内容,科学合理的确定规划目标指标及主要任务,于2016年9月向环保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