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95号)要求,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部门任务分工》,我院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门任务分工》,并于11月7日起征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等44个相关厅局及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意见。该分工方案依据各部门职责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将有效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