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兴安盟环保局了解到,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整改反馈意见,兴安盟积极行动,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在《自治区生态环保督查问题清单》中,涉及兴安盟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19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9个。包括对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2016年以来半数盟市党委会常委会很少研究生态环境,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空间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研究不够,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搞“煤水合作发展”煤化工的动议4个立行立改问题;乌钢违规新增产能和环境治理、油气回收治理、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4个限时整改问题,煤化工行业水资源过度利用1项持续整改问题。
此外,涉及兴安盟的10个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个。分别为部分旗县市和部门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与《兴安盟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雷同,不实不详,有照搬照抄、上下一个样情况;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会议结束后,盟级督导组督导结束后没有形成总结报告,盟委或行署也没有专题听取自查和督导情况汇报,不同程度存在自查督导走过场现象的问题。
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