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和《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视频工作会议,翟青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在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传输,监控指标应包含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浓度和炉膛内焚烧温度等6项指标和相关烟气参数,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要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电子显示板,公示以上6项指标的实时监控数据。
内蒙古全区目前运行两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分别是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属地呼和浩特)、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属地包头)。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印发了《垃圾焚烧厂“装、树、联”专项工作简报(第七期)》(2017年8月18日)以及《关于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装、树、联”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7〕1345号,2017年8月23日),对内蒙古自治区等8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提前完成进行了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