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7月28日、30日我厅对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赤峰至茅荆坝(蒙冀界)段公路和内蒙古庆华集团焦化三期96×104t/a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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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