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近日我厅举办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技术培训班。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张刚主持开班仪式。
培训邀请了国家相关标准制修订承担单位有关专家,解读《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及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交流研讨技术思考与工作经验。同时邀请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区划工作具体承担单位专家,就各地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经验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