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绿草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厅对你公司呈报的《肉羊、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和仓储冷库改建及肉食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与研究。认为该工程选址不合理,我厅决定不予审批该《报告书》。
请你公司根据当地用地规划,重新比选建设厂址后,按规定程序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厅审批。在我厅正式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你公司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请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和东河区环境保护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