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管理
>
环评审批
>
管理动态
关于同意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来源:】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分享
】
关于同意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pdf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docx
bet365手机网站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bet365手机网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et365手机网站编辑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环保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