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生态环保部委托,2018年6月19日至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组,会同相关盟市环保局,共同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进行了评估和考核验收。经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听取工作汇报等程序,考核组认为鄂托克前旗、新城区、阿尔山市分别在内蒙古西部、中部、东部不同生态类型地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在创建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明显,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的38项考核指标要求。按照相关规程,于6月25日-29日进行公示后,将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