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月23日-26日我厅对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聚氯乙烯、年产 32 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内蒙古声达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套极板和 1800 万只蓄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年产 375 万套极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月27日-2015年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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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bet365手机网站关于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聚氯乙烯、年产 32 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 内环验〔2015〕5 号 | 2015 年 1 月 23 日 |
2 | bet365手机网站关于内蒙古声达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套极板和 1800 万只蓄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年产 375 万套极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 内环验〔2015〕8 号 | 2015 年 1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