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6月23—25日我厅对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和新建地方铁路内蒙古东胜至乌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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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