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24日我厅拟对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
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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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 测(调查) 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 参与 情况 |
1 | 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二期扩建工程 | 满洲里市西南22km,行政区划属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 | 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二期扩建工程包括采选两部分,生产规模为45000t/d,采矿仍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通过对原有露天采坑进行扩帮延深增加采矿能力;选矿包括对一期选矿工程挖潜改造增加能力10000t/d,新建生产能力为35000t/d、工艺为半自磨-球磨-铜钼混合浮选-铜钼分离浮选的选矿车间,配套建设粗碎站、尾矿浓密车间及2台14MW热水锅炉等,排土场、尾矿库、煤堆场及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均依托原有工程。 2014年7月,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完成了《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4〕314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15]7号文件同意项目进行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5.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1亿元,占总投资的4.86%。 | (一)生态恢复措施 采场与排土场开拓时剥离的表土单独进行堆存。对排土场已形成的永久性平台和边坡进行了表土覆盖、植被复垦,复垦面积约为6.86hm2。选矿区进行了绿化,绿化面积约为3.55hm2。矿区四周设置了1.3m高的网围栏,边界外扩100m设置为封闭区,再外扩500m设置为缓冲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矿厂和输送廊道全封闭。粗碎站设2台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转站设1台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原矿仓设2台袋式除尘器和2台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分别经2根35m和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选矿区4台型号相同、功率均为14MW的热水锅炉各配有1套布袋除尘器+双碱法湿式脱硫塔+SNCR脱硝装置(原有2台,新建2台)。煤堆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目前,露天采场尚未产生矿坑涌水,排土场没有汇集的淋溶水,尚未建设永久性淋溶水回收设施。除尘器除尘水、精矿脱水废水、尾矿浓密溢流水、尾矿库澄清水全部返回选矿工艺。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夏季用于绿化,冬季回用于选矿工艺。选矿厂、尾矿浓密车间的室内地面均采用混凝土地坪,浓缩池、尾矿输送泵站集水池、回水池采用防渗混凝土结构。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优质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的影响,同时对于产生噪声的重点部位采用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圆锥破碎机、半自磨机、溢流型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封闭措施;粗碎站旋回破碎机置于地下、设备加减振装置。浮选车间、尾矿膏体制备站等渣浆泵均安置在车间内,二级泵站、尾矿库坝下集水池的风机、回水泵均安装在泵房内,各类泵均采取了车间封闭措施。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产生的废石全部堆存至排土场,尾矿全部排入现有尾矿库,锅炉灰渣销售于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宏力综合厂,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由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排土场和尾矿库的复垦用土,除尘灰全部返回选矿车间回用。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矿区周边布置了10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包括尾矿库上游1个、下游4个)和5个地下水水位监测井。露天采场北侧设置了截洪沟、挡洪坝和排水管,排土场周围建设了截洪沟和排水沟,场内平台设置了反坡。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在呼伦贝尔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YJ000004。 | 100%的被调查者对该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