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盟市环保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环保局,各旗、县、区、市环保局,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工业园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准确理解、掌握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好自治区和本地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8月10日—12日举办全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8月10日-12日,8月10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
金士顿大酒店(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15号)。
三、会议内容
(一)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内容;
(二)解读重点流域、黑臭水体治理总体思路和饮用水、地下水保护总体思路;
(三)解读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四)解读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五)介绍我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思路,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各盟市、各旗县区工作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六)介绍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思路和要求。
四、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住建厅、财政厅、国土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卫计委)具体牵头业务处室工作人员1名;
(二)自治区环保厅法规处、规财处、科技处、总量处、环评处、监督处、污防处、自然处、辐射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环科院、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东部环保督查中心、自治区西部环保督查中心、自治区环境宣教中心、自治区固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人;
(三)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环保局分管局长和1名负责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人员;
(四)各旗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人员1名;
(五)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保局(未成立环保局的派一名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负责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环保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旗县区市环保局和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工业园区环保局派人参加培训,并统一汇总上报参加培训会人员名单;
(二)请自治区环保厅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培训会议期间的车辆保障工作,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负责做好培训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2015年8月5日下午17:00点前将会议回执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 人: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康 静 张轩东
联系电话:0471-4632040、4632239(兼传真)
附件: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5年8月3日
附件
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呼和浩特鸿盛工业园区
呼和浩特金海工业园区
呼和浩特裕隆工业园区
呼和浩特金桥经济开发区
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
内蒙古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武川经济开发区
包头市: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
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包头金山工业园区
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
包头市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呼伦贝尔市:
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园区
内蒙古阿荣旗工业园区
阿荣旗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
内蒙古莫力达瓦工业园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伊敏工业园区
兴安盟:
内蒙古乌兰浩特经济开发区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右前旗工业园区
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扎赉特旗绰尔工业园区
突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通辽市:
内蒙古通辽经济开发区
通辽市科尔沁工业园区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
通辽市开鲁工业园区
赤峰市:
内蒙古赤峰红山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赤峰松山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林西工业园区
赤峰玉龙工业园区
喀喇沁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
赤峰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
锡林郭勒盟:
内蒙古锡林郭勒经济开发区
白音华工业园区
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
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
乌兰察布市:
丰镇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区
兴和县兴旺角高科技工业园区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
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经济开发区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
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乌拉特后旗(清科乐)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内蒙古杭后工业园区
五原县工业园区
乌海市:
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
阿拉善盟:
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满洲里市:
内蒙古满洲里工业园区
满洲里扎赉诺尔重化工业基地
二连浩特市:
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