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对今年4月全国水环境形势进行分析,并按照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化程度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了排名,我区包头市今年4月份地表水水质指数为8.35,同比改善幅度达62.7%,在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改善城市前十名中位列第二名。
今年以来,我厅编制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对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组织水利、住建等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盟市2016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住建部门共同开展了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大马拉小车”、“三低”问题整改督查。同时,建立了全区水环境形势月分析和季度通报机制,4月份,对今年第一季度各盟市考核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存在水质恶化、断面水质超标等问题的盟市提出整改要求。相关盟市制定实施了不达标断面水体达标方案,从强化城镇和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达标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等方面,全力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今年1-4月,全区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2个地表水断面中,具备采样监测条件断面45个,水质达标断面38个,达标率73.1%,较上年同期提高34.6个百分点,水质状况总体呈现好转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