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2020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规划和2017年的工作计划,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厅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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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2020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和改善环保厅系统干部职工创先争优、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发展意识和良好氛围,推动各项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早日跨入“文明单位”行列,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和区直机关工委有关创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届全委会和自治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有关精神文明工作的会议精神,以“创文明单位,树良好形象”为主题,以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以深入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主题实践活动为推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建设一个作风优良、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文明单位,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
以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建设一流单位”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支在政治思想、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和道德建设等方面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干部职工队伍,营造具有吸引力、增强凝聚力、激活创造力的工作氛围与生活环境,树立优质高效的环保单位良好形象。
(一)近期目标:2016年,部署发动、营造氛围;2017年,厅机关和部分直属窗口单位完成“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
(二)中长期目标:2020年,厅机关、直属窗口单位完成“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非窗口单位完成“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要求,结合自治区文明办关于《文明单位常态化创建材料报送具体要求》,主要抓好13个方面工作:
(一)学雷锋活动
要求:单位有年度学雷锋活动方案,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具体活动安排;有体现雷锋精神的岗位规范或行为守则,将岗位学雷锋活动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职工个人考核内容;有体现雷锋精神的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把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健康等人文关怀内容纳入管理之中;单位组织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等活动,有具体措施,有参与人数,有活动效果。
(二)志愿服务活动
要求:单位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有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比例≥30%;有上岗前的志愿服务培训,有表扬奖励措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三)道德讲堂
要求:有道德讲堂场地,有活动日程安排,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在显要位置张贴“四德”标语、挂图、宣传道德理念,固化道德形象。充分发挥“道德讲堂”的教育主阵地作用,每季度邀请一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讲座,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组织干部职工座谈讨论“四德”建设模范人物典型事迹。围绕“四德”主题,唱道德歌曲、讲道德故事、演道德节目。
(四)学习型单位建设
要求:有开展读书学习活动方案;有促进个人文化修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的必读书目;有读书学习情况考核办法;有读书学习交流活动。
(五)文明有礼培育
要求:有文明有礼培育实施方案;有干部职工文明守则或行为规范;有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六)勤俭节约活动
要求:有开展活动方案和具体安排;有勤俭节约制度规定;有经常性教育实践活动;有勤俭节约活动记录。
(七)道德经典诵读活动
要求:有年度工作方案;有应知必读的道德经典书目;经常开展道德经典诵读活动;单位有指导道德经典诵读的志愿者。
(八)“我们的节日”活动
要求:有活动实施方案;有节日纪念活动;有节日民俗活动,有节日环境布置。
(九)文明风尚传播
要求: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有传播文明风尚的环境布置;有可传播文明风尚的人员队伍;有网络、手机文明传播行动;有干部职工文明上网的规范要求。
(十)文体活动
要求:有活动实施方案;有能够满足干部职工文体活动需求的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有文体活动志愿者。
(十一)参与帮扶共建
要求:有参与帮扶共建、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方案;有参与各种形式帮扶共建的具体活动;有一定数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
(十二)优质服务活动
要求:有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有优质服务制度规范和服务承诺;有优质服务常态化管理措施;根据单位实际开展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对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十三)优美环境建设
要求:有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环境建设具体措施;环境建设效果良好。
四、方法步骤
创建“文明单位”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完成,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
制定印发《创建工作规划》,在厅机关、直属单位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安排工作,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形成人人知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增强环保厅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牢思想根基,确保干部职工忠实履行职责。
(二)抓好经常性的文明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厚德笃学、贬恶扬善、自尊自律、理性向上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各方面英模人物的榜样作用,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三)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宗旨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16年11月—2020年12月)
(一)按照《全国、全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13个测评项目、测评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制定细化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在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活动、道德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活动、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帮扶共建、优质服务状况、优美环境建设等方面达标。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全区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测评项目、测评内容的要求,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开展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同时按照自治区文明办和区直机关工委要求和标准收集有关档案资料。
(二)按照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要求,逐项目、逐要求查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积累经验。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邀请自治区文明办领导进行检查指导,征求意见,及时整改提高,确保达到考评标准。
(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做好迎检工作。做好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的准备工作;搞好工作协调,周密配合考评工作,力争全面实现创建目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由自治区文明办每3年评定一次,“区直机关文明单位”由区直机关工委每2年评定一次。
五、保障措施
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环保厅系统机关和单位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富有成效。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军朴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争创“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厅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厅系统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要根据创建方案要求,实行分工负责制,周密谋划、精心安排,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过程成为提高队伍素质、打造文明和谐集体的重要载体。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深刻认识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性,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做好各项环保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推进厅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明显转变,机关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开设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专栏,发布创建文明单位相关知识,集中宣传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和创建成效。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展示厅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风貌,树立机关、单位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按照“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和“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奖惩到位。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等处室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以创建工作促进各项环保工作,用各项环保工作的实际成果检验创建成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