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6-09-20
  • 来源:内蒙古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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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我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围绕环境质量、行政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目录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2015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44个政务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中,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排名第2 

(一)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为契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年初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厅重要改革事项,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并将企事业排污信息纳入监管范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重新调整了厅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形成办公室主管,保密、法规部门审查,人事部门考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信息中心技术维护,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建立了信息员联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了《自治区环保厅推进信息公开总体方案》《厅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完善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度,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责任“四到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 

(三)以全国政府网站考核为抓手,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2号)要求,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和《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开展了厅政府网站的自查工作,利用日常监测和综合考评,将政府网站普查和网站绩效考核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重新梳理,对网站栏目进行了改版整合,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升级,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并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全国网站普查考核中达标通过。 

(四)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遵循,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对《要点》中涉及环保与民生的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的公开力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以实时报、月报、年度公报等方式公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发布全区 44个国控监测点位和47 个区控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新增了6项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O3CO) 数据公开,并每月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成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空气质量状况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功能。  

 

 

 2.进一步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以周报、月报形式公开29个国控重点流域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为进一步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信息公开,每年对全区环境综合质量状况以公布的形式利用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告。 

 3.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公众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减排项目和全年减排考核结果。2015年公开发布全区重点污染源信息839条,排污许可证公示、发放、变更信息51条。 

 4.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将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过程全文公开。截至2015123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公众网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布55条,公示拟批准项目32项,批准项目12项。公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信息74条。 

 

 5.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与竣工验收受理与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公示公告、辐射环境质量、监督执法和核与辐射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等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5年底公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48家。 

 6.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对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等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手段的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全年公开各类执法处罚信息176条。 

 

 7.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畅通信、访、电、网等信访渠道,截止 20151231日,通过“厅长信箱”、“投诉举报”、“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信访渠道,公示回复信息435条。 

 8.进一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厅公众网站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8个专栏31项子栏目,对全区污染源监管情况实施全面公开,有效提高了监管水平,截至2015123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公众网累计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1425条。 

 

 9.推进财政资金等各项信息公开。加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10.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设立了网上服务大厅,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重点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的解读。全年针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水十条》颁布、环保监管体系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公众回应10余篇,在各类媒体发表信息1230篇,播放公益广告216频次,印发舆情简报170份,编发新闻通稿56篇,创办了《环保信息交流》《环境与发展》环保期刊,与内蒙古电视台合办《环保在线》专栏,与内蒙古日报社合作开办《环保聚焦》等节目,与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分别开设《环保专栏》。设立了LED屏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了政府信息查询点。通过在线访谈,举办行风热线节目,进行公众互动。“6.5”期间通过开展环保“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牧区”等环境公益宣传活动,为 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公众监督提供了信息保障。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建议提案答复公开。2015年,自治区环保厅承办议案6件、建议6件、提案20件。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扩大信息公开广度,设立了政府网站手机终端,建立了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加快“两微”政务信息建设,并利用多种形式,传播环保声音。截止到2015年底,自治区环保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54条,比去年增加12.1%,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效果显著增强。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5条,占4.2%;政策法规类信息355条,占17.5%;监管执法类信息908条,占4.48%;工作动态类信息1512条,占74.6%;环境质量类信息1051条,占51.9%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截至2015年底,已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1件,尚无因办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政府信息的整合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扩大。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力量建设,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二是细化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整合厅门户网站,达到信息丰富、栏目清晰、查询方便、服务利民的网站建设标准。四是优化网上政务大厅办事功能,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在线办事全覆盖,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水平。五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平台,加强网上政民互动效率,建立微信举报受理答复和微信要闻宣传平台,运用“微博”进行“绿色”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热情,实现环保监管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