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我厅于2011年7月29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内环办〔2011〕215号)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公布,要求各相关环评机构于2011年8月30日前上报登记备案材料,否则我厅不予受理在自治区辖区内承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登记备案材料内容:
(一)登记备案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体系;
(五)环评工程师和上岗证持证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字;
(六)环评工程师证书和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七)区外评价机构还需提交环评机构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日常考核证明和区外承担环评工作的业绩证明。
二、申请登记备案的评价机构需提交以上所需各项材料一式两份。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机构 登记备案 通知
bet365手机网站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