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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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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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自治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自治区水体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防治规划、计划、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拟订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并实施自治区跨盟市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部门负责人:赵世德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