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自治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2012年全区环保工作,分析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一会儿,王玉明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一、2012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012年,全区环保系统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着力在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国、全区环保大会精神得到切实落实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是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战略思想,为“十二五”时期环保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大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第六次全区环保大会,配套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2〕8号),使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更加强化,指导思想更加明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去年4月16日,环保部与自治区政府签署部区合作协议,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经济政策以及环保能力建设6个方面给予我区政策支持。目前,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政策课题研究工作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总量减排研究课题已形成成果,火电企业减排核算专题研究有序推进;我区历史上形成的重大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乌斯太热电厂等7个项目进入审批阶段;“先行先试”、环境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各项政策措施正在积极落实。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保重点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经环保部核定,2012年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1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3.8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2.61%;氨氮下降2.2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1.95%;二氧化硫下降1.73%;氮氧化物下降0.20%,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结果为79.69分,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名第二位。减排工作出现拐点,为顺利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奠定了基础。
一是减排机制日益完善。王玉明副主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农业源畜禽养殖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机动车减排的部门分工责任,我厅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上述三个行业减排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减排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建立了环境监测、在线监控、环境执法与总量减排的协同配合机制,环境监测、监控数据质量及应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支撑了环境执法及管理减排。
二是减排项目强力推进。自治区本级投入2.5亿元资金,组织实施了791项重点减排工程,其中大气减排项目283项,水减排项目508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火电企业脱硫脱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脱硝改造时间和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全年共拆除湿法脱硫电厂15台总装机 529 万千瓦机组的烟道旁路,20台燃煤机组实施了脱硝工程建设,其中10台机组468万千瓦装机投入运行;新建污水处理厂22个,新增处理能力18万吨/日;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266个。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39个减排项目经调整全部建设完成。
三是减排督查成效明显。建立了厅领导减排工作分片包点责任制,并实施常态化管理。自去年10月开始,分区域、战线、行业开展了“百日减排专项督查行动”,有效解决了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减排项目进展缓慢、农业源减排不力、减排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得到环保部的高度认可。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约谈了3个盟市和3家企业,依法扣除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燃煤电厂的脱硫电价,并给予高限处罚。通过开展减排督查,进一步强化了减排的“倒逼”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减排项目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环保工作的第一要务,从环评审批、总量控制、优化服务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了环保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治区“十二五”战略环评已通过环保部专家组审查。加大了“沿黄沿线”29个园区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审查力度,入园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95%。通过编制后评价报告,完善了部分列入“双百亿”工程“未批先建”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有效解决。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铅酸蓄电池、发酵等行业的产业布局优化意见、环境准入政策及污染治理要求。
切实发挥“保增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将原属自治区审批的19个行业、130个类别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或委托盟市审批,约占项目总数的45%。下调排污权交易价格,化学需氧量、氨氮交易价格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下调一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调三分之二,交易费用由一次征收5年改为按年征收。积极支持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全区19家稀土企业通过环保核查并进行公告,其中涉及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6家。
规范项目审批管理。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简化了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审查程序,优化了审批流程。全年共协调环保部批复我区重大项目环评12项,总投资852亿元;自治区本级批复项目环评274项,总投资2568亿元;审查规划环评19项;完成试生产审查95项、竣工环保验收142项。
(四)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不断改善
坚持环保为民的根本宗旨,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保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推进水、大气、重金属和农村牧区等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加强。签订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列入重点流域“十二五”规划的183个项目,已完成21个,在建54个,完成投资29.8亿元。启动《全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区406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分,15个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地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标。
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按计划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一期建设任务,呼和浩特市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于去年12月27日起正式发布PM2.5、臭氧等指标监测信息。完成了2011年全区“城考”工作,呼和浩特市“创模”工作通过环保部现场验收,鄂尔多斯、包头和牙克石市“创模”工作有序推进。2012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评价为二级良好,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345.5天,比上年增加3.5天。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扎实有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2年度实施方案,计划实施的26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12个项目完成验收,8个落后产能项目已全部淘汰。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和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提标改造和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31家涉重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组织协调和资金扶持力度,全区39.26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全部处置完毕。
农村及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争取“以奖促治”资金2500万元,加大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批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启动了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价工作。生态创建工作成效显著,21个市县旗(含1个地级市)开展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24个乡镇年内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五)环境法制和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加强环境立法和制度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入立法程序。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规范性文件,对符合条件的37家环境监理机构颁发了监理机构证书。强化项目公示、公告、受理、审批及验收等信息公开,建立了重点项目公开听证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加大环境执法和处罚力度。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污染减排、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发酵企业等专项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83家,全部结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143枚废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对托克托县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开展重点督查督办,有效解决了当地的环境问题。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97件,处罚金额3318.5万元。
强化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全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登记受理4161件,其中自治区本级受理1024件,登记督办105件,已办结102件,办结率为97.1%。成立自治区环境应急中心,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2012年,全区共发生10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六)基础能力和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全年共争取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48979万元,征收排污费12.7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征收3.54亿元,追缴欠费0.67亿元。投入1.28亿元资金,对3个盟市、41个旗县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了补助,全区累计55个环境监测站、69个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标准化验收。环保物联网监控平台全面应用,408家企业1133个污染源纳入自动监控范围,39家30万千瓦以上电厂共101台机组纳入工况监控。厅内网公文管理系统和手机移动公文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筹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新增机构42个,新增人员编制110名,培训各类人员约9000人次,厅本级选拔任用和调整了32名处级干部,得到全系统的一致认可。积极开展环保宣教和“绿色创建”活动,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稿件1600余篇,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分别达到33个、236所、51个。扎实推进环境科研工作,完成科研课题6项、环保规划8项。全年共7项工作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先进荣誉,26人受到通报表彰。
不断深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全区环保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寻找差距、创新思路、提升能力,有力推动了环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与“创先争优”及万名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有机结合,机关党建切实加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环境保护正处于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我区长期积累的环保欠账和新的环境问题呈现相互叠加、集中显现的态势,环保工作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不容忽视、任务更加艰巨、压力持续加大。主要是:部分地区对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滞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压力持续加大;重金属减排的基数小、新增量大,涉重行业发展与完成重金属考核任务的矛盾突出;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问题屡禁不止,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环境监测、执法力量与环境管理任务不相适应,弄虚作假、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缺乏项目和资金支持,农村环境保护亟待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二、2013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这是我们党总揽国内外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部署,是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积极回应。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全区环保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地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和战略手段,积极探索实践环保新道路与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和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保护环境与推动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整结构相促进、环境治理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基础管理,服务科学发展。
实现上述要求,做好今年工作,必须“坚持一个目标、打造两支队伍、构建三个平台、明确四项任务”。“坚持一个目标”就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建立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环保管理体制和环境管理模式,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两支队伍”就是强化监测、监控和环境监察机构队伍、业务素质、基础能力和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环境执法的权威性、针对性,切实发挥两支队伍对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构建三个平台”就是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平台,畅通环境投诉和公众参与渠道,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完善监测监控数据的应用共享平台,实现监测、监控和执法互动互联;健全污染减排的协同管理平台,综合运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暂缓环保核查和停止环保投入等处罚措施,提高减排的约束性和可控性。“明确四项任务”就是把完成约束性指标、防范环境风险、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强化环境宣传教育作为全系统各级各部门的共同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协力推进。
(一)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加快环境管理转型
要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环境管理的首要任务和考核评价环保工作的重要标准,适应人民群众从过去要温饱到现在要环保的重大观念转变,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空气、水、土壤三大要素为重点,推动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
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必须从基础工作抓起。厅党组决定将今年确定为全区“环境管理基础建设年”,通过探索建立“点、区、线、面”网格化管理模式,着力解决环境管理情况不明、底数不清、衔接不畅、协作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区环保工作的精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所谓“点、区、线、面”网格化管理,初步设想是以企业为“点”,以工业园区或产业集中区为“区”,以行业为“线”,以行政区域为“面”,在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地域、行业及污染源类型,细化管理单元,建立属地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管理新模式。旨在通过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在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实现环境执法全覆盖,环境监管无盲点,使环保工作由过去被动应对问题向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转变。这项工作涉及环境管理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也比较复杂,我们将作为一个课题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制定具体方案后印发全区实施。
(二)推进重点领域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地要把今年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攻坚年,继续加大领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造纸厂、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等重点领域的减排工作。
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方面,今年要做好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管理和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两项重点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超过60%的,应确保稳定运行,逐步增加污水处理量;在50%-60%之间的,要通过扩大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低于50%的,要在现有负荷下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同时,各地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切实加强运行监管,不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和减排能力。要强化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将每年安排7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我厅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配套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区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设施。
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方面,重点推进电力、钢铁、水泥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要加快拆除湿法脱硫火电机组烟道旁路,开展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三自动”改造或尾部增湿改造,并对无法满足设计煤种的脱硫机组实施增容改造。按照减排年度计划要求,加快火电、水泥行业的脱硝工程建设和未安装脱硫设施的钢铁企业脱硫进程,强化已建脱硫脱硝机组的运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快监控平台建设,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及环保检验标志核发管理,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力度,环保重点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要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政策。
需要强调的是,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4号文件转发了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从今年开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取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一是年度四项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二是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三是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从目前看,我区距离上述三项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减排项目和监测体系建设,已成为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主要制约因素。各地要切实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今年列入自治区计划的重点减排工程已下达到各盟市政府,并于2月22日在自治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这是对全社会作出的承诺,必须全部完成。同时,各地要将2012年未完成的工程项目一并列入今年的减排计划,全力组织实施,必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在此,也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十二五”减排考核、监测、统计办法,严格按照三个办法要求,切实抓好减排“三大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的考核目标。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掌握好总量减排核算办法,抓好减排台账建设及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我厅将进一步巩固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和督查责任制,及时督查解决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突出治理重点,推动流域区域及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PM2.5监测与综合治理。今年环保部将推动PM2.5纳入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这意味着PM2.5防治工作将与减排一样,提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约束性控制。各地要充分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PM2.5监测、防治的各项基础工作。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范围的包头、赤峰和鄂尔多斯市要加快推进监测网建设,确保年底前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各地要着手对本辖区PM2.5的来源和成分进行测定和分析,明确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行业,有针对性地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和治理计划,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保障流域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逐步解决河流水质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超标问题,不断改善流域断面水质。从今年开始,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同时,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开展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要认真吸取山西长治苯胺泄漏水污染事故的教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重大风险源监测、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流域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管废水排放量大、对流域或周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企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尤其是一级保护区的排污口,确保不发生重大流域污染事故和涉及饮用水安全的环境事件。
加大涉重行业整治力度。严格落实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涉重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来源的坚决不予审批;涉重企业环评审批、试生产、环保验收手续不全,违规建设和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并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继续开展涉重行业达标专项整治,所有涉重企业要在年底前达到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加强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5年底前,所有涉及重金属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涉重行业环境责任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要加快重点流域和重金属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完成率低等问题。今年各盟市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完成率不得低于75%,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不得低于60%。我厅将采取月调度、季通报的方式,对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察,并组织开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和中期评估,确保按计划完成国家下达的重金属及重点流域考核任务。
(四)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服务自治区科学发展
在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上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规划环评指导。完成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审查,启动盟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战略环评试点工作,从宏观上引导经济合理布局。突出抓好工业园区和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加强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的统筹,解决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二是规范项目环评审批。与发改、经信、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严格限制发酵行业、“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自治区重点项目,继续从总量指标、环评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完善项目分级审批的后续管理,做好地方审批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三是严格“三同时”管理。严把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关,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逐步扩大工程环境监理范围,提高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环境保护动态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有效遏制和坚决纠正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以及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按照王君书记“发展县域经济绝不能以破坏生态、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坚决控制落后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的引进,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以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五)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全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十二五”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在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上下功夫。一是健全环境执法监管的上下联动机制。要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平台,以集中整治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饮用水源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偷排超排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整合力量、明确分工、上下联动、严格稽查,形成执法的合力,推动执法监督实现全覆盖,坚决堵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漏洞,守住达标排放的底线。要创新执法手段,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实现“执法留痕、程序标准、证据固化”,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完善环境监测、在线监控与环境执法的内部协作机制。健全现场联合执法制度、监测报告及时移送制度,形成内部执法合力。要重点加强对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厂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煤质分析工作,强化在线设备验收、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监测监控数据有效应用于环境执法,服务总量减排、排污收费、脱硫电价核算等环境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建设,把应急管理纳入日常执法监督范围,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治理措施,以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应急管理。各盟市、旗县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两个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探索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联动拓展,不断提高应对环境安全事故的协同作战能力。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隐患的源头控制机制。把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同时,组织对全区重化工、涉重金属加工园区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关园区开展回顾性评价,防止园区间的过境污染和园区内的交叉污染,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六)强化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按照部区合作协议,环保部已同意将我区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范围,目前正在与财政部协调具体事宜。先期试点地区的实践证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可以有效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我区进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范围,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和农牧民生活条件。要组织实施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开展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推动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生态示范创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及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对未完成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地区,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启动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及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严格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及自然保护区调整、晋级方案进行审查,加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七)巩固提升环保基础能力,保障环境管理有效开展
继续与环保部对接,落实部区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支持政策,力争实现政策支持效应的最大化。积极协调设立环保专项治理资金,专项用于区域性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环保标准化建设,争取完成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任务,逐步增加呼包鄂等污染源相对集中区域自动监测点位。强化在线监控平台运营管理,完成在线监测与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收费管理平台标准化开发及应用项目研究,为污染减排、排污收费和脱硫电价管理提供标准数据支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健全完善污染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重点实验室等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污水深度处理、脱硫脱硝等重点难点技术的攻关。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环保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打造一支与新时期环保任务相匹配的专业队伍。高度重视环保宣传教育,使环保工作赢得公众和社会的认可,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八)切实加强改进作风建设,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作风问题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全区环保系统一定要牢固树立环保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理念,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意见和环保部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能力、解决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通过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取信于民、树立形象、推动工作。要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指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突出存在的思想观念不积极、体制机制不适应、工作方法不科学等问题,推动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高效的环境管理模式。要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完成各项环保任务的有力保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党的十八大绘制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不断开创全区环保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