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新形势下,自治区政府决定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张高丽副总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区十二届六次人代会部署要求,总结2016年全区环保工作,安排2017年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军政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全区环保系统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全面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的严格检验,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一是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12个盟市PM2.5、PM10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6%、12.5%和17.9%,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与上年持平;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10个未达标盟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5.6%;5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1.5%,劣Ⅴ类比例为7.7%。二是四项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14%、5.22%、1.89%、2.86%,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3.85万吨、5.8万吨、2.14万吨、0.2万吨。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协调保障工作高效有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去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组织领导下,自治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协助中央督察组开展督察,全面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报送、信访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协调保障,全力配合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现场抽查、意见反馈等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层面督察、下沉盟市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工作任务。
群众举报问题立行立改。督察期间,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区交办群众举报问题1856个。自治区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查严处,对督察转办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挂账督导、限时办结、定期公开,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督察工作进展和转办问题办理情况,先后2次在内蒙古日报对查处情况进行了公示。各盟市加大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按时限完成转办问题调查整改工作,实际举报的1637个问题全部办结。全区依法依规约谈238人,问责280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2件、行政拘留33人、刑事拘留24人;关停取缔违法企业362家,立案处罚206件、罚款1605万元。
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展开。督察意见反馈后,自治区立即成立了由李纪恒书记任组长、布小林主席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针对督察反馈的五大类49个问题,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地各部门把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力度,49项整改事项已全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移交的17个问题线索追责工作全面展开。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一是重点防治任务有效落实。全年共完成55台总装机2486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1390台,完成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项目57个,对925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实施了油气回收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09万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56%、159%、105.6%、105.1%、110%和120.9%。二是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明显。制定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了按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分析、年度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年共完成1160个整治项目,在矸石自燃、矿区渣土、原煤散烧、道路扬尘、超标排放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乌海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5.1%,同比提高11.2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下降16.4%、15.9%、11.1%,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三是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全面提升。完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会商中心、超级站、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投入运行,实时向社会发布各盟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进入冬季采暖期,自治区每周开展1次空气质量会商,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针对部分盟市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
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一是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十大行业”专项整治,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216个,取缔“十小”企业35家。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开展“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筛选确定了我区优先控制单元和重点工程项目。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综合措施,总排干入黄口等3个劣Ⅴ类断面水质实现改善。三是持续加大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力度。启动实施呼伦湖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乌梁素海外源治理、内源修复和生态补水等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启动建设。四是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完成18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全区4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89.2%。
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了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完成国控土壤风险点位布设工作,在饮用水源地、污染行业企业周边等8类场地布设监测点位696个。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培训,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前期准备。对全区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进行了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辐射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对37 个国控点、438 个区控点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组织对263 家涉源单位和995 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和风险隐患500 多个,核技术利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修订发布自治区《核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管理程序》,辐射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继续强化。积极争取环保部差别化政策,合理确定了我区“十三五”及2016年减排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盟市和重点企业。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三)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形成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督察体制。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奠定了基础。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送审稿)》,组织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被列为环保部改革试点。
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得到全面落实,各盟市均出台具体规定,环保部给予高度评价并转发各省区市参考借鉴。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厘清了环保职责分工,为中央督察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追究等提供了重要遵循。加快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起草完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试行)》,在火电、造纸行业启动排污许可申报、发证工作。
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制定印发《关于推行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围绕构建环保基金、环境技术服务、排污权交易、环保产业四个平台,加快环投公司组建和环保基金设立工作。建立了5000亿元环保投资项目库,为推动基金与项目有效衔接,实现精准投资、靶式治理奠定了基础。
(四)积极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发挥。启动自治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战略环评编制工作,鄂尔多斯市率先开展了绿色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全年共审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10项、流域规划环评1项,从决策源头提出了优化空间布局、控制环境污染的意见。通过强化环评刚性约束、加强源头管控,有力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基本完成。严格按照国办发〔2014〕56号和内政办字〔2014〕310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区2664个未批先建项目完成整改2644个,完成率为99.2%;386个久拖不验项目完成整改368个,完成率为95.3%。通过整顿,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盘活了一批存量项目,释放了一批优势产能。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务实高效。坚持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环保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第一抓手”,从环评审批、总量保障、盘活存量等方面加大协调跟进力度。建立了重大项目审批台账和进度流程表,按月调度环评审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协调环保部批复了北控、伊泰、中电投3个煤化工示范项目,引绰济辽工程及3个未批先建煤矿项目有望近期获批。自治区本级调度的240个重点项目已有189个通过环评审批。
(五)有效提升监测监察执法水平
环境监测监控工作全面加强。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44个国控城市站全部实现社会化运维移交,完成91个区控监测子站的选址工作。成功举办第二届全区环境监测人员专业技术大比武活动,有效提升了环境监测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新建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和盟市、旗县在线监控系统,全区共564家企业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安装自动监控设施1773套。2016年,全区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分别为100%、96.9%、94.1%,达到国家要求。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深入开展。组织对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重点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核查检查,对督查发现的29类环境问题和218家问题企业,责成属地政府依法严肃查处、尽快整改落实。呼伦贝尔市对所辖14个旗市区全面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实施了约谈。
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接受了专题问询和工作评议,贯彻落实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深入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和台账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65件,罚款2.67亿元,是上年的2.2倍和3.3倍。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57件,同比增长50.9%。其中,按日连续计罚76件,排名全国第3位;查封扣押76件,限产停产141件,行政拘留143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全面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出动执法人员36323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07件,罚款7925万元,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夯实了执法基础,提高了基层执法水平。加大排污费征收和清缴力度,全区共入库排污费9.76亿元,同比增长6.8%;清缴138家企业排污费1.18亿元,完成率为96.5%。
环境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提升。严密防控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组织编制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控“十三五”规划,开展电石法生产PVC企业高汞触媒淘汰现场核查和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全区重点企业和地表水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审批制度,深入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责令整改企业48家,移送案件2起。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出台《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全面开展环境隐患和社会风险排查,全区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六)持续加强生态和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督导各盟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项目台账,强化日常调度,加快推进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已关闭取缔309处,停产287处。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鄂温克旗、扎兰屯市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旗(市),新城区和额尔古纳市生态市(区)创建通过验收;4个乡镇、87个行政村被命名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为新旧体系衔接过渡和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奠定基础。兴安盟积极推进乌兰浩特等3个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乌兰察布市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加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共完成270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进行了现场核查,41个县域共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68亿元。
(七)不断夯实环保各项基础工作
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全年共争取中央环保资金13亿元,同比增长80.4%。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1.34亿元,用于加强监测、监察、监控等能力建设;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87亿元,重点支持了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湖泊环境综合治理及监测体系建设。申报“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692个,开展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推介工作。组织对2013—2015年度1492个项目、29.4亿元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紧紧围绕环保重点任务开展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十年变化调查研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等19个科研课题。编制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煤化工产能现状及分布、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及对策等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科研成果。
环境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被环保部列为试点,率先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在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为综合决策、环境管理、监管执法和目标考核等提供了有力支撑。建立自治区环保云,厅本级非涉密业务系统基本实现云化管理,业务数据实现云存储。环保综合办公平台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包头市和伊金霍洛旗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建设试点,厅政府网站在42个区直部门网站绩效评估中名列第二位。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3500条,编发舆情简报150期,4955件群众举报案件全部办结。
环保宣传教育有力推进。加大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赴乌海、满洲里等盟市开展3次集中宣传。围绕自治区环保20年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成功举办首届青年环保公益创业大赛、全区大学生“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主题演讲大赛,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周和环保宣教“十进”等活动。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620篇,全方位反映了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新成就。我厅推荐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环境监察机动大队原大队长赵亚军,被评为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
(八)深入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学、做、改、用”四个方面,突出抓好党支部这个重点,组织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举办了支部书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研讨会和厅系统学习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典型经验交流会,所属23个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400余次、专题研讨80余次。集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讨论、党组织书记讲党课、“两优一先”表彰、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群众大合唱等活动,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思想作风受到深刻洗礼和锤炼。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发挥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化、规范化。完成23个党支部和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系统工会换届工作,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机制得到规范、功能进一步强化。组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会,举办了党务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培训班,召开6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机关党建水平有效提升。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28次,举办专题讲座5次,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显著增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召开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日益形成。落实帮扶资金1335万元,重点支持了兴安盟农场嘎查扶贫攻坚工程和正镶白旗、鄂伦春自治旗农村环保项目建设。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意见》,层层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配合完成自治区专项巡视工作,3名处级领导干部受到政纪处分,及时纠正了超领薪酬待遇、财务管理和聘用人员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积极整改落实。集中开展《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专题学习教育,对38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处级以上干部赴自治区第二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收到的12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出台《工作人员六条纪律要求》,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机关作风持续好转。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区生态环境仍很脆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环境短板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在如何更好地适应环保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上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绿色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一直以来,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保护优先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些地区在建园区、上项目时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不搞规划环评、企业不落实环评报告、不按规矩办事,埋下了隐患、出现了问题,有的造成了严重后果,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影响了经济发展;有些地区甚至还在引进过剩产能和重污染企业,生态底线、民生底线和环境安全底线意识亟待增强。
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离任审计、损害评估、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任务十分繁重;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度配套建设尚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在排污许可、质量与总量挂钩、质量改善与项目环评衔接、环保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环境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监测考核等方面,亟需出台落实顶层设计的配套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去年以来,我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制度,这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的看,制度的出台虽然厘清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但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还没有根本转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需要在督导、考核和问责等方面完善措施、加大力度;“查企”与“督政”、协作与联动,在体制机制上尚需出台配套政策予以保障。
还欠账、补短板任务依然艰巨。长期以来,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造成的环保欠账和短板问题比较突出。环保基础设施提标改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关乎重大民生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适应环保新形势新要求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任务,都是当前需要面对并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要求我们必须转换思维方式、转变传统做法,通过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
二、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扎实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对于我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区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战略位置,强化源头防控,坚守生态底线;打好“三大战役”,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落实环保责任,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主要目标是: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未达标盟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7.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7.7%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1.4%、2.6%和2.6%。
为完成上述目标,今年要重点做好10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准确把握环保基本形势为前提,加快破解环境保护瓶颈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实践动力。全区环保系统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顺应改革大势,把握发展机遇,破解工作难题,坚决打赢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
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当前,环境保护正处于体制转轨、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是还欠账、补短板的攻坚期。既要保障经济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又要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既要做到不欠新账,而且还要多还旧账,矛盾相互交织、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留下的许多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复杂性增加、解决难度大。比如,垂改后各级监测监察机构聘用人员问题,税费改革后环保部门经费保障问题,环保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培育问题等。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局部与全局、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等利益关系,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努力使环境保护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目标相适应,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推进步伐相适应,与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工作节奏相适应。
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准确分析和把握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基础上,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支持帮助下,形成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要找准定位、履职尽责,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各方的环保责任;通过谋划实施一批重点环保工程,推动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树立起环保部门的形象和地位,真正做到有为、有位、有威。
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今年,党的十九大将胜利召开,国务院将召开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迎来成立70年周年大庆,大事多、喜事多。同时,今年也是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之年,环保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改革措施的同时,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预见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安全意识,严密防控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加快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坚决守住民生、环境安全和年度目标任务三条底线,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不断提高工作的创造力。面对环保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还没有转变、调整到位,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个别领域还突出存在。比如,随着环保任务日益繁重、要求日趋从严,大家普遍反映环保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够、治理资金短缺。破解这一瓶颈,单纯依靠各级政府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投入,既做不到也很难奏效。必须另辟蹊径,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PPP等方式,创新性、创造性地解决当前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在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大家认真研究,把政策用好用足用出成效。
(二)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全面落实中央督察反馈意见,加快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是当前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也是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要把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坚决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措施,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整改工作。通过落实台账管理、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舆论引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坚持目标引领,限期完成五大类49个问题整改任务。属于立行立改的6个问题,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和持续整改的43个问题,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各地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有效减少环境问题存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原则,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637个群众举报问题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和后督察,坚决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坚持“反弹必追责”,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实施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环境质量改善是重大发展工程和重要民生工程,也是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快解决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未达标盟市要抓紧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好治理成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大力推广民用炉具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有效控制城市周边原煤散烧污染,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火电行业提标改造力度,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22台小火电机组烟气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要达到扬尘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均要符合绿色施工标准,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以上。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基本淘汰黄标车。全面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石化、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到80%以上。三是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继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空气质量预警中心运行管理,实现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空气质量预报常态化。加强与京津冀及周边省市重污染天气会商,推进预警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7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四是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督导考核等措施,在矸石自燃、原煤散烧、扬尘污染和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切实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重点加大黄河、海河支流、老哈河等河流治理力度。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和乡镇四级河长制,统筹推进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开展造纸、焦化、原料药制造、印染、制革等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二是加大不达标水体治理力度。鄂尔多斯市、兴安盟、赤峰市等盟市要尽快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河流断面和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呼和浩特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包头和赤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得低于60%。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加快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加油站改造步伐。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达不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确保全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以上。四是推进重点湖泊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重点治理项目支持力度,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乌梁素海环境综合治理,通过生态补水、控源减污、修复治理等措施,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抓紧报批《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岱海电厂水冷改空冷、水资源调控、农业高效节水等工程建设,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今年是“土十条”全面实施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底,对于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是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指导盟市编制上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是抓紧编制自治区及3个重点防控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筛选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四)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统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推进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奠定基础。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企业按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环保部门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同时,积极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抓紧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年底前实现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通过“督政”与“查企”有机结合,推动各地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构建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以内蒙古环投公司为龙头,加快推进环保基金、技术服务、排污交易、环保产业四个平台建设,采取“资本+技术+市场”的运营模式,弥补我区环保资金、技术等方面需求,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通过构建“机制灵活、股份多元、市场运作、人才聚集”的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服务经济的支撑能力。
(五)以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为主线,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强化环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争取年内上报环保部审查。积极开展盟市战略环评试点,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力争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通过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的指导和应用,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加快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环评审批系统建设。通过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对各盟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做好迎接国家年度评价各项准备。通过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进一步强化指标约束,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
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重大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好项目选址、规划环评、前置要件等审批要素问题,协调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在控制新增量、扩大削减量、盘活富余量上做足文章,腾出总量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为经济转型升级腾出环境容量。积极争取重金属减排等差别化环境政策,保障经济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
(六)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随着环保法的深入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日趋严格、力度持续加大,地方政府责任意识、排污企业守法意识、社会公众监督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要坚持“督政”与“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举,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推动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继续加强环境法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环境立法,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一批环境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努力减少执法不当、程序违法等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加快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
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围绕中央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所有旗县均要有适用《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贯彻落实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抓出一批群众关心、直接受益的执法成果。
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在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6月底前报送排放情况评估结果,年底前完成超标整治任务。
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按照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选强配齐网格监管人员。推进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快形成“天地一体、人机结合、信息共享”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档、挂号跟踪、限期办结、销号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单位、监察执法、行政审批等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微信、微博平台,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做好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控工作,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有效化解环境纠纷。
(七)以保障全区环境安全为底线,严密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通过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风险防范体系,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加强涉重行业管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长期超标、达标无望的涉重企业;自今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逐步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制革、电镀、铅蓄电池、电石法生产PVC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向社会公开涉重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信息。通过严格污染防控和风险管控,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定印发《自治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十三五”规划》,试点推广《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基本规范》,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继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确保放射源使用和铀矿资源开发过程的环境安全。加快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3个前沿站,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实现所有盟市、重点核设施和敏感边境地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前期准备工作。
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危险废物等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治理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加快历史堆存固废、危废处置进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以尾矿库、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垃圾焚烧项目等为重点,积极构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监测能力建设,充实完善应急资源库和专家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快速应对、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八)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使命,全面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调整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环保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履行论证和审批程序,着手制定配套管控措施和评价考核办法,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工作。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按照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推动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转型,厘清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理顺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从严控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严格项目准入审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管理评估和保护成效评价,加快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和评估考核机制。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出台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和管理规程,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活动。
集中治理农村牧区环境突出问题。继续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6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禁烧措施,有效防治秸秆焚烧污染。
(九)以提升环保治理能力为目标,不断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我区幅员辽阔、污染源点多面广,仅靠现有的队伍和监管方式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要以提升治理能力为目标,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入手,不断创新决策方式和管理模式,抓紧建设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
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强化环保投资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加大中央专项资金争取力度,不断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资规模。尽快运行环保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集中推介一批环保领域PPP项目。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争取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统一规划布局、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86个自治区直管空气质量自动站、6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任务;设置土壤国控监测点位,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预警体系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管基础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紧紧抓住自治区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机遇,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建设,推动环境数据中心在全区范围的应用。出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加快内部数据整合和外部数据联通工作,继续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将数据成果有效应用于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源监控、环境监管执法、环保目标考核等领域。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通过资产和资本“下海”,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上云”,数据成果和服务“入市”,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加强宣传教育和文化培育。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加快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和知识,积极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态文化。围绕自治区70周年大庆和“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广泛宣传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新成就。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配合呼和浩特等城市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十)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保证,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强化核心意识。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抓紧建立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管党治党工作机制,构建起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考核问责的责任落实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有效落实。
严守纪律规矩。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抓好巡视整改。针对自治区巡视指出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紧组织整改落实,确保尽快整改到位。要把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三方面共同发力,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的落实,紧盯年节假期,抓住关键少数,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把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和机关文化建设的主攻方向,坚决整治不负责任、为官不为现象,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来,融会贯通到具体实践中去,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履职尽责,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为推动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