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内政发〔2015〕6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6项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