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党中央、国务院将核安全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核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2017年2月,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联合印发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边疆有核省份,是核能资源、核材料、核技术利用的国家战略重点发展区,核设施、铀矿冶、伴生矿等开发活动不断扩大,核技术利用单位持续增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艰巨繁重,涉核犯罪及恐怖袭击的风险日益凸显,涉核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加大。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涵盖了“十三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是指导自治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更好的结合自治区实际实施好规划,全面统筹“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国发【2017】29号)要求,编制了贯彻落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目标:到2020年,核设施、铀矿冶、伴生矿及核技术利用设施安全运行,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加强,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收贮,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围绕规划目标,针对自治区当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管控,降低核设施安全风险。二是规范管理,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三是综合整治,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四是防控结合,提升核安保水平,五是常备不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六是提升能力,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
(三)重点工程:结合主要任务,统筹谋划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实物保护系统升级改造、省级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单位和核电集团公司应急能力建设、风险隐患排查辨识、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等7项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所需资金,重点单位和核电集团公司应急能力建设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他工程项目由各级政府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基础。积极推进核安全立法。研究制定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管理地方法规,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衔接。二是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位置,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三是加快人才培养,夯实人才保障。四是强化文化培育,提高安全意识。采取集中宣贯及日常监管等方式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将核安全文化理念融入各项监管工作中,加强监管体系内部核安全文化交流,共同提高监管系统核安全文化水平。五是加强公众沟通,推进公众参与。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众沟通制度,推进公众沟通能力建设。六是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支持政策。支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设施运维。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自治区、盟市级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运维经费,监管执法经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改造资金。企业加大投入,保障安全改造、技术升级、应急抢险、运行管理、安全保卫经费。
文件原文:http://www.nmg.gov.cn/xxgkpt/hbt/xxgkml/201711/t20171103_646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