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内蒙地区盐碱地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实施《土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您在提案中提到,“要尽快出台《内蒙古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我厅已完成以下土壤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成立了由常务副主席任组长、28个委办厅局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
二、提升监测能力,推进基础调查。安排专项资金近3215万元,对12个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土壤监测能力建设进行了重点支持。完成了国控土壤风险点位布设工作,在饮用水源地、污染行业企业周边等8类场地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96个。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培训,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前期准备。
三、开展风险评估,推动修复治理。对全区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进行了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发布了《关于筛选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的公告》,并联合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完成了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初步筛选工作,确定了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五、启动了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成立由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和卫生计生委5各部门组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调小组;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已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方案》编制;已完成《全区农用地详查布点初步方案》编制,已报环保部审核。
我厅会坚持土壤污染防治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等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为完善国家土壤防治立法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