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阿拉善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治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节能减排等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环保基金支持方面给予适度倾斜,促使阿拉善盟加快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步伐”的建议
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中央大气、土壤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支持列入国家项目库的治理项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以盟市整体治理方案入库的形式进行分配。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第一批资金向阿拉善盟下达209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3.1%,体现了自治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对阿拉善盟的支持。同时,建议阿拉善盟按要求认真上报大气、土壤、农村节能减排以及水污染防治整体治理方案,争取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库,为得到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打好基础。环保基金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运行。
二、关于“实施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建议
提案中提到的农牧区集中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置等基础建设,建议以地方政府为主,由住建、农牧部门牵头,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全区农牧业集中区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置等设施建设,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
三、关于“设立偏远农牧区‘集装箱’式污水处理试点”的建议
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加强配合,加大调研力度,积极探索研究及推广符合偏远农牧区实际的污水处理实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