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关于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能力机构名录的公告》(2015年第2号)文件所述有效期2年,已过期至今未查到新文件是否有更新或新的文件? |
时间 | 2017-09-28 |
内容 | 关于《关于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能力机构名录的公告》(2015年第2号)文件所述有效期2年,已过期至今未查到新文件是否有更新或新的文件? |
回复时间 | 2018-04-20 |
回复内容 | 鉴于环保部废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结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我厅《内蒙古自治区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能力机构名录的公告》已过有效期,现阶段我区已停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机构审批、考核及其人员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