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厅党组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担当,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厅党组深刻认识到,自治区党委对我厅开展巡视,根本目的在于强化管党治党、推动改革发展。必须从向中央看齐、同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巡视整改的核心和主线,坚决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指出的问题,深挖根源、深刻反思,综合施策、全面整治,以实际行动和整改成效诠释政治忠诚、体现责任担当。
(二)明确巡视整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巡视意见反馈后,厅党组书记向东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逐条分析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7个方面19类问题,细化分解为44项整改任务,制定印发《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环保厅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10个处室和单位,建立了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1月26日,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厅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坚决完成整改任务。针对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督查指出的问题,3月30日召开巡视整改推进会,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三)强化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厅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名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一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旬调度制度,2月26日和3月30日,专门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加快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整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
(四)加快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厅党组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持以上率下,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松手、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松手。截至目前,巡视整改方案确定的44项整改任务中,除上一轮巡视反馈的“落实国有企业改制进展缓慢”、“超面积超预算购置办公实验用房”2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外,其余42项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为95.5%。坚持举一反三、因势利导,不断深化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控、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出台16项制度办法,为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强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和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强化党的领导,着力解决“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
1.关于“对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领会不够全面深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巡视以来,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5次,举办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3次,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得到原原本本的学习贯彻。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5次讲话纳入今年上半年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补课。三是计划分两期举办厅系统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目前已完成第一期163人的培训任务。四是建立公文办理与中心组学习联动机制,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自治区重大会议精神,在文件批办时明确提出学习传达的意见,及时转交机关党委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坚决杜绝以文件传阅代替集中学习问题。五是修订完善了《党员应知应会学习手册》,印发全体党员学习参考。六是春节前对各支部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关于“一些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4月11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公室对我厅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后,厅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责令规划财务处时任处长作出深刻检查,要求规划财务处立即组成调查组,对巡视办指出2个问题涉及的所有项目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对专项资金分配征求意见不充分问题立行立改,在分配2017年中央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充分征求了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的意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分配建议,经厅党组会研究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定下达预算,并对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因素及权重在综合办公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三是针对专项资金分配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分别以《关于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改情况的函》,向财政部、环保部和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了整改情况;在分配2017年中央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时,进一步优化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测算,由财政厅切块下达。四是对个别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也安排了投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向自治区审计厅报送了《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函》,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五是2018年4月12日,厅调查组赴巴彦淖尔市对个别项目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经查,该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并用于项目建设,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符合项目支出范围。
3.关于“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不严格,一些环保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规划财务处召开党支部会议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每个人都对照巡视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反思,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挖思想根源,深入研究相关整改措施。二是针对项目储备不足问题,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启动实施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储备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平台。截至3月底,各盟市共上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879个、水污染治理项目550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5个。三是针对专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慢、资金滞留问题,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拨付进展情况的通报》,对拨付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了通报,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2018年4月12至15日,调查组赴包头、赤峰、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盟市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下发《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环保专项资金相关问题整改事项的通知》,责令赤峰市、包头市环保局协调当地财政局对赤峰市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钼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脱硫改造项目和包头市神华神东萨拉齐电厂1#、2#机组脱硝项目未拨付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收回,要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市环保局督促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锅炉除尘器改造项目、扎兰屯蘑菇气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旗县政府出具6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的承诺函,届时不能兑现承诺的,协调当地财政局对未拨付资金予以收回。同时,将上述问题抄送相关盟市政府,建议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四是针对项目管理重安排、轻事后监管问题,制定《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下一步将按季度对各盟市专项资金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滞后地区严格实施惩戒措施。特别是对资金下达之日起2年内仍有未开工项目的盟市,建议财政厅收回项目资金;对上报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在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盟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从4月12日起,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盟市资金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专项检查,并计划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16和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五是针对环境监管能力相对滞后问题,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2017年共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0.6亿元,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基础能力建设;另一方面,结合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经费来源渠道和投入保障措施。
4.关于“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问题整治用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责成自治区环境监察局主要领导和原分管领导在党员大会上作出检查,深刻反思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环保厅受理处置举报环境问题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群众举报问题办理程序,凡重大舆情和群众多次反映的同一问题由自治区环保厅直接调查处理。三是强化督查督办。责成自治区东部环保督查中心对北方药业整改情况、自治区中部环保督查中心对阜丰生物科技恶臭异味治理情况进行了5次现场检查,自治区环境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并约谈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快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治理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北方药业目前已基本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恢复生产后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令企业停产整治。阜丰生物科技制定了《环保深度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实施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全面治理。
(二)加强党的建设,着力解决党建工作抓的不实、党内生活不够严肃等问题
1.关于“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抓党建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党建工作协调推进会、党建工作“联评联述联考”3项制度。巡视以来,共召开7次党组会议、1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对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二是全面梳理中央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党风廉政约谈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细则》等配套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三是结合《2017年度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考核指标评价办法》,在2017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中,将党的建设考核权重在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高到24%,细化分解“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方面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了党建工作考核权重。四是要求各党支部(总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剖析、深刻反思、端正态度、深度整改。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分别召开厅党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明确提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具体要求,对班子成员的剖析材料严格把关,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杜绝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二是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坚持发扬民主、开门纳谏,会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座谈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盟市环保部门及机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共征集“四个意识”、作风建设、自身建设等6个方面意见建议47条,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改进措施。三是下发《关于厅级领导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明确将7名厅领导分别编入7个支部进行组织生活。6名党组成员和1名副巡视员均参加了所在支部(总支)组织生活会,听取意见建议,进行自我剖析。四是认真执行《环保厅“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实施办法》,严格按考核范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等要求,开展2017年度“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依据各支部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进行点评,并将点评情况以党内通报形式进行公开。
3.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未按要求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未讲党课、在处务会上研究换届改选的党支部召开专题支部会议,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作出深刻检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要求各支部制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组织生活的安排意见,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各支部按要求召开了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进行党员民主评议。三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将不能建立支部两个处室的3名党员编入其他支部,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三)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抓落实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厅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责任。要求厅党组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厅领导每季度至少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并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二是出台《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对工作约谈、提醒约谈、诫勉约谈等范围、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责成机关纪委每半年对各党支部(总支)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厅党组进行专题报告。
2.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在真管真严上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党支部年初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分解,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二是3月19日召开全区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部署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层层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压力有效传导给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
3.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厅系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李纪恒书记讲话、刘奇凡书记工作报告主要精神,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制定《关于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和环投公司工作人员作风纪律情况、公车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单位财务账目等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三是转发《中共内蒙古纪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向厅系统600多名干部职工及家属发送廉政短信和《致自治区环保厅干部职工家属的一封信》。四是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杨文明组长先后到监测中心站等单位,调研督导学习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五是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工作,2017年收到的20件问题线索处置率达100%,给予4人党政纪处分;截至今年3月收到的4件信访举报已了结处置3件,正在办理1件;对2013年以来自治区纪委、巡视、审计、财政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六是建立完善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4月底完成程序不规范、未及时立卷归档的档案归档工作。
(四)严把选人用人关,着力解决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个别干部使用把关不严等问题
1.关于“一些干部选任程序缺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厅长和人事处原处长作出书面检查,人事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处务会,深刻查摆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二是编印《中央和自治区组织人事工作重要文件选编》,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制度学习宣传力度。三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做到动议审批、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深入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等程序规范。四是严格履行干部考察程序,坚持“凡提四必”要求,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培训、印发材料等方式对考察人员进行培训,实事求是撰写考察材料,切实提高考察工作的规范性。五是在今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关于“对个别干部的使用未认真把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厅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干部选拔任用承诺书》,对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事项作出承诺。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三是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慎重处理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情况。四是充分运用一贯表现、年度考核、工作检查、“两核查两公示”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与相关领导和人员反复沟通酝酿,防止用人失察、“带病提拔”。
3.关于“干部管理的一些环节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巡视期间,已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个别干部处分决定按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今后对干部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登记、整理、归档,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可靠完整。二是对2017年度拟选拔任用的2名存在个人事项瞒报行为干部进行重新认定,取消了考察资格;召开厅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专题讲座,切实提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定期梳理厅机关人员信息,对巡视以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名处级干部,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免职退休手续。
4.关于“全程纪实存在漏填错记现象”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复核工作,对2016年以来涉及提拔干部的25份全程纪实表进行复审,及时纠正漏填、错记现象。二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全程纪实表的填写,并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每个环节、内容、栏目内容明确、全面规范。三是将干部选拔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全部记入全程纪实表,实现环环留痕。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着力解决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列入2018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系统传达学习、认真部署落实。二是出台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17年度厅领导班子工作总结、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工作报告、党建工作报告重要内容,进行系统总结和安排部署。四是将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年度考核总目标中的比重提高到10%,在全面从严治党考核指标中的比重提高到25%,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抓好思想理论武装、加强舆论引导、精神文明创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2.关于“把控舆情的主动权、话语权意识不强、能力不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责成自治区东部督查中心对中粮集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3月23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了整改进展情况。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环境保护方面舆情信息。三是出台《自治区环保厅新闻发布制度》,制定了2018年新闻发布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月28日在《环境与发展》杂志第二期上刊登《发展清洁能源促进低碳经济的途径探讨》一文废止声明,并向公众致歉。二是编辑部负责人已向厅党组作出书面检查。三是成立《环境与发展》杂志编辑发行领导小组,制定《环境与发展杂志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健全了编辑、审核、报告等规定。
(六)持续深化正风肃纪,着力解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整治不深入等问题
1.关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明确了分管副厅长审批、办公室下达接待任务单、机关事务中心组织落实的厅机关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务接待规定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同城接待等问题发生。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时有发生”问题整改情况。责令办公室、环科院、宣教中心、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全额退还违规领取的奖金、津补贴,4名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和反思。目前,已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2名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对6人下发纪检建议书、责令整改。出台《厅机关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审批程序和额度,建立津补贴发放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审核机制。
3.关于“一些干部出差乘坐头等舱,违规报销差旅费和交通费”问题整改情况。对2013年以来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自查,已责成违规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改正,对1名处级干部诫勉谈话,对21人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制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报销类型、标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七)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大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到位问题工作推进力度
1.关于“落实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巡视整改要求,目前环科院所属的3家国有企业,2家已经划转由内蒙古环投公司经营管理,《环境与发展》杂志社变更划转需与协办单位协商后,由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批,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关于“超面积超预算购置办公实验用房”问题整改情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厅党组决定将港湾大厦划转到环投公司。目前,由于港湾大厦办公楼涉及法律纠纷,待法院判定产权归属后再行处置。
(八)认真核实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
针对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期间及巡视反馈移交的问题线索,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和分类处置。截至目前,巡视期间移交的55件问题线索中,了结处置20件;了结并给予适当处理30件,其中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19件,对6名处级干部和15名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下发纪检建议书9份,给予2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立案调查处理3件,正在初核1件、办理1件。
三、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第十二巡视组的指导下,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厅党组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厅党组将以此次巡视为契机,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抓好巡视整改公开,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把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切入点,更好地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做到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为全区环保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进一步严肃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旗帜鲜明地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更有效地发挥机关纪委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
(四)进一步坚持好干部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坚持严格标准、严格考察、严格约束,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及回避事项要求,推动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讲纪律、懂规矩、守底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五)进一步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对于基本完成的巡视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深化,及时组织“回头看”。对于继续推进的巡视整改任务、正在核查中的移交问题线索,严格落实巡视整改措施,抓紧完成巡视整改任务。用好巡视整改成果,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自治区党委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4632431;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电子邮箱:nmghjbh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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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