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国道110线兴和至呼和浩特旧路改扩建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厅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110线兴和至呼和浩特旧路改扩建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包含主线及连接线两部分。主线起点位于集宁区的骆驼脖子村,接国道110线兴和至集宁段终点,途经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卓资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终点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西,路线全长120.229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连接线起点位于卓资县城西,终点位于六苏木北,路线全长2.5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共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5座、中桥22座、小桥36座、涵洞191道、互通立交1座、分离式立交2处、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1处。2006年8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环字〔2006〕231号)。工程于2006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9月建成通车。工程实际总投资约19592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27.7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42%。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全线路基边坡根据高低不同采取了植草护坡、浆砌石护坡等措施,中央隔离带、收费站、养护工区等进行了绿化。取土场、弃土场、预制厂、拌合站等进行了植被恢复或重新改造利用。3处收费站均设置了处理能力为10t/d的WSZ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锅炉均安装了除尘设施,设置了垃圾集中收集装置。在途径卓资山水源地路段设置了导流槽、收集池等应急设施,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永久占地5316.80亩,临时占地1812.6亩,完成植物措施面积3922.5亩。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各收费站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项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100%的被调查公众对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国道110线兴和至呼和浩特旧路改扩建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我厅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正式投运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沿线既有噪声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适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二)加强对沿线水源地及重点大桥路段的监控和管理,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养护工作。
请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罕区环境保护局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卓资县、察右前旗环境保护局做好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