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认真做好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全区12个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台账及住建、水利、农牧等重点考核事项部门台账审核对接工作。
对接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对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重点工作台账相关要求,对各盟市台账进行梳理审核。档案审核完成后,针对各盟市档案台账建设情况出具初审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盟市积极整理完善。
此次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