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调整范围的公示
我区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进行范围调整,现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对该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环境保护部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内蒙古环境保护厅网站(www.lklego.com)
二、公示日期:2017年6月1日—6月12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66556313、66556315
传真:(010)6655631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生态司(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件:reserve@mep.gov.cn
内蒙古环境保护厅:
电话:(0471)4632068、4632064(兼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
邮编:010011
电子邮件:nmghbjzrc@163.com
附件:1、内蒙古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基本情况